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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44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2008-1-2 11:02:00

    自12月25日起,福建省对244种药品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

    此次调整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大多属常用药,其中红霉素眼膏等130种826个剂型规格为非处方药品,平均降幅为17.99%,而青霉素V等114种284个规格属国家已定价品种的补充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23.77%。

    该省要求,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采购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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